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公司出口销售收入的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在此背景之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与金融机构适时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具体产品视金融机构的业务产品而定),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是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按约定的结汇或售汇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交割的结汇或售汇。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二)业务情况
1、预计远期结售汇规模:预计未来一年内远期结售汇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2、开展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3、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4、2017年年初至今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情况:
(1)2017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未从事外汇交易行为;
(2)2017年年初至今未有到期需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
5、公司及子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6、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旨在锁定汇率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及需要偿还的到期贷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其仍存在下列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相关业务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为控制交易风险已制定《外汇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汇交易相关业务的决策程序、内部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也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交易期间远期结售汇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外汇交易决策制度》,并就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开展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